关于邀请相关机构与我校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1年09月24日 09:29浏览次数:


各相关机构:

为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,规范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,鼓励优质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创业培训,特邀请有关培训机构到校为学生开展创业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资质要求

1.民办培训学校需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、工商部门颁发的《营业执照》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。

2.培训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
3.培训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如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)。

二、培训规范

1.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,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培训要求制定教学计划、大纲和教材,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培训,足量配备符合教学要求的相关教具。

2.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接受、配合学校和各级部门定期不定期的监督、检查。

3.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质量反馈机制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机制,按班次建立培训台账,向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,做好培训学生相关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。

三、防疫要求

培训工作应符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,依照我校疫情防控相关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。

四、合作程序

1、报名确认

有意向与我校合作的相关机构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),并于92817:00前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anglq@hyit.edu.cn

2、材料审核

请意向机构准备如下材料:

1)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复印件;

2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复印件;

3)结合机构基本情况、过往案例、培训教学计划、大纲和教材、培训成绩及合格率、促进就业措施、所获表彰奖励等形成一套书面汇报材料。

请相关机构将上述材料打印装订五份,于928日前寄送至联系人处(建议选择“闪送”等同城配送服务)

3、协议签订

108日前,我校将与受邀合作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,此协议将作为今后持续有序开展培训的有效支撑。

 

联系人:杨老师 联系电话:18651268180

地址: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北苑

 

附件:《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机构报名表》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创新创业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219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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