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为做好我校论文专利类数据统计工作,简化学分认定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》(淮工院〔2017〕103号)、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(修订)》(淮工教〔2022〕53号)文件精神,现将开展2023年第一批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(论文专利类)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认定对象:在校本科学生。
认定条件:2023年6月以来获得的符合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》(淮工院〔2017〕103号)、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(修订)》(淮工教〔2022〕53号)的论文、专利成果。
二、认定规则
1.学生必须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、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。
2.由多人发表的论文、专利和软件著作权,均要填报(数据统计用),根据文件要求,只对排名前5位作者中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,并按排名依次递减0.5,少于0.5分的按0.5分计。
项目 |
学分 |
证明材料 |
发表学术论文 |
被SCI、SSCI、EI检索的期刊论文 |
4分 |
提供刊物或论文集封面、封底、目录、文章正文和检索证明等相关材料
|
中文核心期刊(北图版)论文 |
3.5分 |
EI会议论文 公开出版省级以上学术刊物 |
2分 |
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|
1分 |
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|
0.5分 |
获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|
发明专利 |
4 |
专利证书
|
实用新型专利 |
3/2 |
外观设计专利 |
2 |
软件著作权 |
2 |
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|
注:“实用新型专利”作者为2021-2020级学生,学分为3,“实用新型专利”作者为2022级往后的学生,学分为2。
三、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
1.学生申报与学院初审
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《淮阴工学院2023年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(论文专利类)认定申请汇总表》(见附件1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加盖公章,在汇总表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。
2.创新创业学院审核与学分认定
创新创业学院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学分认定。经认定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。
3.报送时间
2023年12月14日前,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、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到双创学院创新创业教研室YF0802,请将纸质及电子证明材料按照汇总表申报的顺序进行排序,电子档材料命名为“XX学院-论文专利学分认定材料”,发送至邮箱:juna@hyit.edu.cn,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。
联系人:鞠娜,联系电话:83591557。
附件1:淮阴工学院2023年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(论文专利类)认定申请汇总表
创新创业学院
2023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