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(论文专利类)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3年11月30日 11:06浏览次数:

各二级学院:

为做好我校论文专利类数据统计工作,简化学分认定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》(淮工院〔2017103号)、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(修订)》(淮工202253号)文件精神,现将开展2023年第批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(论文专利类)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认定对象:在校本科学生。

认定条件:20236月以来获得的符合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》(淮工院〔2017103号)、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(修订)》(淮工202253号)的论文、专利成果。

二、认定规则

1.学生必须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、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。

2.由多人发表的论文、专利和软件著作权,均要填报(数据统计用)根据文件要求,只对排名前5作者中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,并按排名依次递减0.5,少于0.5分的按0.5分计。

项目

学分

证明材料

发表学术论文

SCISSCIEI检索的期刊论文

4

提供刊物或论文集封面、封底、目录文章正文和检索证明等相关材料


中文核心期刊(北图版)论文

3.5

EI会议论文

公开出版省级以上学术刊物

2

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

1

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

0.5

获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

发明专利

4

专利证书


实用新型专利

3/2

外观设计专利

2

软件著作权

2

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

注:实用新型专利”作者为2021-2020级学生,学分为3,“实用新型专利”作者为2022级往后的学生,学分为2

三、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

1.学生申报与学院初审

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《淮阴工学院2023年第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(论文专利类)认定申请汇总表》(见附件1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加盖公章,在汇总表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。

2.创新创业学院审核与学分认定

创新创业学院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学分认定。经认定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。

3.报送时间

20231214,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、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到双创学院创新创业教研室YF0802,请将纸质及电子证明材料按照汇总表申报的顺序进行排序,电子档材料命名为“XX学院-论文专利学分认定材料,发送至邮箱:juna@hyit.edu.cn,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。

联系人:鞠娜,联系电话:83591557

附件1:淮阴工学院2023年第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(论文专利类)认定申请汇总表


创新创业学院  

202311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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