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补报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为做好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,现启动2024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补报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本学期可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为2019级建筑学专业、2020级学生以及所有往届生。
二、认定条件
凡在本科阶段完成且未申报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成果。申报认定前务必先核对教务系统中已认定成果,切勿重复申报。
三、认定类别
论文专利类、大创项目类、学科竞赛类。
四、认定规则
依据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(淮工院〔2017〕103号)》文件要求,认定规则如下:
(1)学生必须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、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。
(2)由多人发表的论文、专利和软件著作权,根据文件要求,只对排名前5位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,并按排名依次递减0.5,少于0.5分的按0.5分计。
项目 |
学分 |
证明材料 |
发表学术论文 |
被SCI、SSCI、EI检索 |
4分 |
提供刊物或论文集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和文章正文 (复印件及电子原件) |
核心期刊 |
3.5分 |
公开出版省级以上学术刊物 |
2分 |
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|
1分 |
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|
0.5分 |
获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|
发明专利 |
4 |
专利证书 (复印件及电子原件) |
实用新型专利 |
3 |
外观设计专利 |
2 |
软件著作权 |
2 |
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(复印件及电子原件) |
(3)在校参与的结题大创项目。
(4)在校参与校、市、省、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项目。
五、申报流程
(1)学生申报。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《淮阴工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补报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、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补充认定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(2)学院初审。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在支撑材料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。
(3)学校审核。双创学院对提交后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认定相应学分上报教务处。
4月7日前,以学院为单位,请将纸质材料(申请表及支撑材料)及电子汇总表交到YF0802,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:375799471@qq.com,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。
附件1:淮阴工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补报申请表
附件2: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补充认定汇总表
创新创业学院
2024年3月25日